婚姻法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

婚姻法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一、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

協議離婚後,如果一方對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則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期間爲三年。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離婚的夫妻雙方在處理離婚財產和撫養權時也是經常會發生爭議和糾紛,國家也是規定了雙方可以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決,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判斷感情是否破裂來做出最終的判決,如果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服時也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