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戒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戒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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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男女結婚肯定是需要購買婚戒的,這可以說也是雙方之間婚姻關係的一種物質象徵。當然對於這個結婚戒指來講,如果要對其定性的話,那麼結婚戒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結婚戒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戒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結婚後婚戒僅歸女方個人使用,應當認定爲女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歸女方個人所有。如果說戒指是在婚前購買,應當視爲男方以結婚爲目的對女方的一種贈與,也應當認定爲女方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爲以下三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於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爲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爲夫妻共同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均體現了遺囑人或贈與人強烈的個人意願,均具有很強的人身性。所以,這些財產應被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二)》第22條第1款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法條中沒有明確列舉,依現實生活,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職業所需的專用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妝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是夫妻個人財產的一個兜底條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難以窮盡的具有人身性質,應當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如夫妻雙方約定歸個人的財產;婚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

有過婚姻經歷的人都清楚,未婚男女在婚前購買結婚戒指的時候,肯定不會只買一個,往往都是成對成對的購買。而此時結婚戒指也是當事人一人一個的,從我國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結婚戒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應當被認定爲夫妻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