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繼承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繼承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繼承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個是要視情況而論的。

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精神損失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所謂精神損失費,也叫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公民因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而導致精神痛苦,侵權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賠償予以撫慰。

然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精神損失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一方的財產,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的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精神損失費是公民的人格權受到損害而取得的賠償,即使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而取得的,可參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精神,宜確定爲夫妻中受害一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之後繼承的財產,原則上應當認定爲夫妻共有的財產,不過要是被繼承人有明確的交代,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繼承遺產的話,在即使是在婚後繼承的遺產,也應該視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之後若是夫妻解除婚姻關係,就不能主張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