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繼承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繼承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繼承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因此,對於婚後繼承的財產,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未指明僅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則應該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有什麼義務

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下,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應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礙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對共同財產的佔有、使用、管理、收益、處分權。夫妻對共同財產要共同負擔一些義務,主要包括:

家庭生活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共同財產不足負擔時,夫妻各自以個人財產或以提供家務等方式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的範圍主要包括:

(1)維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費用;

(2)撫育子女的費用;

(3)家庭成員所需要的醫療費用;

(4)夫妻一方或雙方及其子女所需要的教育費、職業培訓費;

(5)其他屬於維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費用。家庭生活費用應由夫妻共同承擔是基本原則。有共同財產的,首先應由共同財產負擔,共同財產不足時,各自應個人財產或以提供家務等方式共同負擔。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對共同債務的償還,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則各自以其個人的財產負連帶責任。

因管理共同財產所花費的費用應當以共同財產支付。

對於夫或妻在結婚之後繼承的財產,要區分兩種情況對待。若此時是透過法定方式繼承,那一般不會明確只由其中一方繼承,即此時繼承的財產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是透過遺囑方式繼承,並且遺囑中也說明了只有夫或妻一方來繼承,則就不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