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購房放棄財產公證書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夫妻購房放棄財產公證書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夫妻購房放棄財產公證書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申請。

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誌着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受理標誌着公證處公證行爲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3)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4)出具公證書

二、公證書可以更改嗎?

根據《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爲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沒有考慮清楚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輕易去簽訂一份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書,如果購買的這套房子原本就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強行要求自己放棄財產分割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自願放棄分割房產的,其他人也無權阻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