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資購房離婚後怎麼分割?

婚前共同出資購房離婚後怎麼分割?

 婚前共同出資購房,在離婚時,若一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

現在很多男女戀愛時感情非常不錯,都認定對方爲結婚對象,於是在婚前共同出資購房。但這其實存在着很大的隱患。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結婚後感情不合導致離婚,那房產又該如何分割呢?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情況,離婚時如何分割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分三種情況:

一種是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爲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爲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爲個人財產的性質。

第二種是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爲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爲其個人債務。

第三種是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爲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分割。

婚前共同出資購房,在離婚時,若一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爲的,法院是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付一方補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