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財產保全申請需要注意什麼?

離婚案件的財產保全申請需要注意什麼?

一、離婚案件財產保全申請需要注意什麼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屬於給付之訴。也就是說離婚訴訟時想要申請財產保全首先必須案件同時涉及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給付內容,同時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 其次,申請財產保全可以分爲訴前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和訴中申請財產保全。訴中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訴前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二、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爲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爲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爲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爲;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爲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在離婚的時候進行財產保全,也是爲了保障雙方不因財產分割的問題發生矛盾。要知道在申請財產保全的時候,也是需要滿足一定的使用條件才能進行申請。對此大家可能不是很瞭解,一般透過閱讀相關的法律書籍,就能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