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是離婚案件中最爲複雜也是爭議最多的。現實中,常常遇到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出賣,註銷公司、寫假借條等轉移財產、企圖侵佔對方財產的情況。
(一)一般離婚案件中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二)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寫欠條轉移財產的情況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爲,一方在發現另一方存在私自轉移財產的情況下,可以依據相關法律程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情況下即使已經進行了財產分割,也是可以重新提出分割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