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登記結婚之後選擇離婚彩禮返還不?

已經登記結婚之後選擇離婚彩禮返還不?

一、已經登記結婚之後選擇離婚彩禮返還不?

只要當事人登記結婚了,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給付人爲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並且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彩禮返還額度的認定情形有哪些?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

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爲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

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爲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三、哪些情況下不用返還彩禮?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以結婚爲目的給付的彩禮,法律規定上並不反對,但是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通常就不需要進行退還,但是如果領證結婚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就需要退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