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結婚登記彩禮怎麼返還

未辦理結婚登記彩禮怎麼返還

實踐中,男方支付女方彩禮的肯定是以結婚爲目的的,而要是日後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那麼女方就應該返還彩禮。關於結婚彩禮的返還,我國做出了相關規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介紹相關內容。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彩禮怎麼返還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彩禮是依附於婚約而發生的,婚約問題現行法律並沒有加以規範,都是依據當地風俗習慣所進行。婚約的成立、存續期間的來往以及解除等事項都是按照風俗習慣,那麼雙方爲此發生糾紛,當然撇不開風俗習慣在其中的作用。當婚約解除,涉及到彩禮返還問題時,也就應當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在解決婚約彩禮糾紛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如果機械的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作出處理,就會導致當事人的牴觸,特別是涉及到接受方有過錯而導致婚約解除或者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的,甚至彩禮已經用於共同生活的,如果判決接受方全部返還,就與風俗習慣相沖突。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婚約彩禮糾紛案件時,就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以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符合民意,更便於解決糾紛,化解矛盾,同時還可以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保持一致。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該項原則是我國婚姻法中關於處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適用的一項原則,它體現在是否准予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及損害賠償等方面。婚約彩禮糾紛與離婚糾紛在依附於人身關係方面基本相同,只不過,婚姻糾紛建立在已經存在的夫妻家庭關係,而婚約彩禮糾紛發生在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階段。因此,在處理婚約彩禮糾紛時延續適用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則精神,同時,還有利於建立社會誠信體系,有利於提高人們的道德意識和道德水平,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均衡作爲價值判斷標準,當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利益關係摩擦時,需以權利和義務是否均衡來平衡雙方的利益。該原則是民法上的帝王規則,是法官在民事司法實踐中運用較多的法律原則。該原則與誠信原則一樣,與道德規範聯繫非常緊密。婚約彩禮糾紛在很大層面上,所能體現的就是道德問題。關於婚約的履行完全依靠道德作爲準則來約束,雙方發生糾紛,所反映出來的也就是道德問題。因此,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這樣才能體現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裁判符合其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

二、彩禮返還的條件是什麼

結婚彩禮返還的條件,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未規定返還彩禮是否以女方有過錯爲條件,通常而言就應理解爲無此條件,但理論界及爲數不少的法官對此則不以爲然,認爲對女方不公平,尤其是男方有過錯而女方無過錯時更是如此。但婚姻是以感情爲基礎和命脈,是極具倫理性的社會現象,任何企圖的社會輿論、經濟手段乃至法律制度爲維繫婚姻關係手段的策略或制度都是不人道的。

況且若如此規定,則女方即可使出損招以逃避返還彩禮,如着力讓男方厭惡自己,卻一臉無辜地說想要結婚或有着共同生活的意願,只要其行爲不涉及貞節操守,其風度和不良習俗似乎都不能成爲“過錯”的依據,而男方一旦受不了,則註定就要人財兩空了,這顯然不利此項救濟措施功用的發揮,而且“過錯”是主觀色彩甚濃的價值判斷,非物質的,與該條司法解釋彌補男方經濟損失的立法目的不合,故返還彩禮與否不以女方有無過錯爲條件。簡而言之,只要符合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就應返還彩禮。

關於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彩禮返還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希望能夠爲您提供一些幫助。彩禮的返還,必須要滿足法定的情形,也就是法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