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視情況而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