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半年離婚彩禮退嗎?

結婚半年離婚彩禮退嗎?

一、結婚半年離婚彩禮退嗎?

一般來說,結婚半年男方提出離婚並不需要退彩禮,但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除外。具體來說,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屬於婚姻事實已經達成,一般是不支援退還的。但如果是因婚前給付彩禮造成男方個人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退還。相關法律條文: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離婚的法律後果

1、夫妻之間的配偶身份關係解除;

2、基於夫妻關係而形成的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和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也隨之消滅;

3、同時雙方的結婚自由的權利又得以恢復。

三、子女撫養問題

1、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故對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4、對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四、財產方面

1、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男女一方婚前、或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彩禮退還的條件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當事人因支付彩禮而生活困難,這種情況下,彩禮是可以退還的。離婚時其他財產的分割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