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男女雙方訂婚彩禮退的嗎

一般男女雙方訂婚彩禮退的嗎

一、一般男女雙方訂婚彩禮退的嗎

如果未進行結婚登記,彩禮原則上應予返還,但應根據同居時間和生育情況適當減少數額。如果已經進行結婚登記,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如果未共同生活,彩禮應當全額返還,可根據實際情況主張權利。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彩禮返還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在彩禮返還糾紛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一)這種狀態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記錄丟失無法恢復,那麼還能依靠當時雙方談話時涉及婚嫁的錄音,後期對方承認雙方關係的錄音亦能派上用場;

(三)雙方之間舉行過訂婚儀式;

(四)雙方曾一起拍過婚紗照。但在這裏特別提醒一句,雙方共同生活並不必然意味着雙方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三、彩禮減少返還數額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綜上所述,這個禮物一般是男方在結婚前送給女方的。這是一種習慣或表達的心意,但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應支付多少禮物。 ,但是如果一方因爲什麼事情想要退還禮金,也可以,但是必須滿足上面提到的具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