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個月就離婚彩禮返回多少?

結婚一個月就離婚彩禮返回多少?

一、結婚一個月就離婚彩禮返回多少?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彩禮退回的金額,需要由雙方協商而定或者起訴法院判決處理,如果一方給予另一方的財物屬於贈與的,無權要求退還;屬於彩禮錢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請求退還彩禮錢。那麼,法定的離婚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離婚時彩禮怎麼返還有着普遍的現實意義,由於結婚彩禮錢屬於我國的傳統習俗,大部分地區仍保留結婚送彩禮的風俗,確定離婚彩禮返還怎麼處理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最主要的是由於農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彩禮錢高達數萬元,甚至是借錢給女方彩禮錢。因此,法律根據彩禮對結婚的影響確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則的。

二、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儲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十九條的規定,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爲應認定一般爲贈與行爲;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夫妻結婚的彩禮並不屬於法定的情況,只能認定爲風俗習慣,是沒有法律效應的,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以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爲主,在結婚一個月後離婚的,與彩禮的退回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如果有矛盾的可以根據實際的婚內生活情況來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