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結婚說不給彩禮怎麼辦?

男朋友結婚說不給彩禮怎麼辦?

一、男朋友結婚說不給彩禮怎麼辦?

結婚不給彩禮的應當協商處理,法律上並未對彩禮作出相關規定,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所以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爲“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二、有關彩禮退還的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爲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彩禮的具體認定情況,涉及到結婚的具體情況是需要由雙方根據婚姻自由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但如果涉及到因彩禮問題導致發生矛盾糾紛的,應當充分協商處理,後期就有關彩禮歸還情況是可以起訴到法院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