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離婚後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在我國的一些地區,在結婚時收取彩禮是一種風俗習慣。作爲一種婚前財產,彩禮具有其特殊性。在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破裂後,彩禮的歸屬往往也成爲雙方關注的焦點。那麼,離婚後彩禮錢能夠要回來麼?本站爲您解答。

一、彩禮返還的條件

若沒有結婚,可以要求退還。若已經結婚,彩禮一般不退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離婚後彩禮能要回來嗎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所以,一般情況下,以及領取結婚證的,彩禮是不用返還的,但是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彩禮屬於婚前財產,其歸屬要依照不同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別。在具體案件中,建議向專業法律機構進行諮詢,在離婚時對其進行協商,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彩禮最終的歸屬。本站可以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