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能要回來嗎,返還彩禮有什麼條件

彩禮錢能要回來嗎,返還彩禮有什麼條件

我國結婚的風俗中有一項是關於彩禮的,即男女在結婚之前,男方家需要給付一定財物給女方家,這也就是聘金的一種方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不少男女可能最後沒有結成婚或結了婚之後很快又離婚了,那麼此時彩禮錢能要回來嗎?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所以,一般情況下,以及領取結婚證的,彩禮是不用返還的,但是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二、彩禮返還的條件

若沒有結婚,可以要求退還。若已經結婚,彩禮一般不退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男方想要要回彩禮錢的話,那麼必須要有法定的情形纔可以,這樣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否則彩禮錢多半就要不回來了。希望透過本站小編的介紹,大家能夠對彩禮方面的內容有所瞭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