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糾紛如何舉證,如何確定原被告

彩禮糾紛如何舉證,如何確定原被告

最後沒有結成婚或者結婚之後很快就離婚的男女,是最容易因爲結婚之前給付的彩禮而產生糾紛的。而在處理彩禮糾紛的時候就會涉及到舉證的問題,那麼實踐中,彩禮糾紛如何舉證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彩禮糾紛如何舉證

贈送結婚彩禮與一般的民事行爲有所不同,贈與方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書面手續,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禮。

因此,當引發結婚彩禮糾紛時,當事人舉證比較困難,一般只能提供證人證言,且多爲親友證言,通常證明力不大。對方當事人也常以此作爲抗辯,主張不予採信。

爲了收集有利證據,當事人往往會不經對方同意,錄製雙方談話錄音或電話錄音。

二、彩禮糾紛如何確定原被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彩禮返還糾紛沒有被作爲案由的一種。而是在“婚姻家庭糾紛”這個二級案由之下,規定了“婚約財產糾紛”、“離婚糾紛”。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既可以發生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之間。若是前者,應屬婚約財產糾紛;若是後者,應歸入離婚糾紛。不論是何種情況,凡是要求返還彩禮的,均應以實際的給付和接受主體爲訴訟主體,而不能僅以男女雙方爲訴訟主體。理由是:

1、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既然彩禮的給付和接受主體不限於男女雙方,還包括他們的父母等家庭成員。那麼,在要求返還彩禮時,男女雙方及他們的父母等家庭成員也都應當作爲訴訟主體。

2、實踐中,很多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原告只是男方一個人,被告也只是女方一個人。很多基層法院也是這樣要求的。但在訴訟中,被告往往以彩禮不是自己本人收取以及不是原告本人給付爲由進行抗辯,這對維護原告合法權益、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很不利。

3、如果僅將男女一方個人列爲被告,由於其個人財產有限,很不利於判決的執行。

在處理彩禮糾紛的時候,舉證問題成了當事人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此時如果無法提供足有有效的證據來支援自己的主張,那麼最後的處理結果就有可能對其不利。而彩禮糾紛如何舉證,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