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彩禮不能要回

一、涉及彩禮糾紛時應注意的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爲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
6、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
二、下列情形的彩禮不能要回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哪些情形下彩禮不能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