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婚姻法》相應廢止。
我們知道,隨着人們婚姻觀的變化,結婚、離婚也變得越來越簡單,所承受的心理負擔也是越來越小。甚至有人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錢。可是,對於目前婚姻法彩禮錢等的歸還的內容,很多人都模糊不清。那麼,法律對離婚酒席錢、彩禮錢的規定是什麼?爲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酒席錢、彩禮錢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沒有具體關於材料的具體規定,在《民法典》中涉及到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上述有關禁止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等規定,是從側面對高彩禮、以高彩禮妨礙男女結婚等情形的規定,可以看出,法律沒有禁止彩禮的規定,但要適度。
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上述第(二)、(三)項情形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爲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爲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我國法律規定,酒席錢、彩禮錢只有在給付人生活困難等幾種條件下,纔會要求對方返還。其他情況下則不予歸還;但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