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酒席錢彩禮錢的規定是什麼?

新婚姻法離婚酒席錢彩禮錢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婚姻法》相應廢止。

我們知道,隨着人們婚姻觀的變化,結婚離婚也變得越來越簡單,所承受的心理負擔也是越來越小。甚至有人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錢。可是,對於目前婚姻法彩禮錢等的歸還的內容,很多人都模糊不清。那麼法律對離婚酒席錢、彩禮錢的規定是什麼?爲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酒席錢、彩禮錢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沒有具體關於材料的具體規定,在《民法典》中涉及到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上述有關禁止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等規定,是從側面對高彩禮、以高彩禮妨礙男女結婚等情形的規定,可以看出,法律沒有禁止彩禮的規定,但要適度。

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上述第(二)、(三)項情形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爲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爲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我國法律規定,酒席錢、彩禮錢只有在給付人生活困難等幾種條件下,纔會要求對方返還。其他情況下則不予歸還;但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