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有孩子離婚彩禮錢可以退嗎?

結婚一年有孩子離婚彩禮錢可以退嗎?

一、結婚一年有孩子離婚彩禮錢可以退嗎?

不可以退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結婚彩禮錢的定義

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爲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爲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給多少不重要,就是個心意,以女方父母滿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爲合適。可以透過媒婆給。

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給女方作爲婚姻關係成立條件的財物,女方接受彩禮之後,婚事乃定,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稱爲“聘娶之婦”。目前,我國農村結婚彩禮錢仍然比較普遍。

傳統意義上的“結婚彩禮錢”,指新郎一方購買婚房,傢俱,婚後生活用品,以及各種婚禮儀式花費的錢財。新中國成立後,提倡“結婚不講財”,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結婚彩禮錢”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淡化狀態”。中國以後,婚姻作爲中國人的頭等大事,“結婚彩禮錢”逐漸被中國老百姓重視,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響,“結婚彩禮錢”由新郎單人承擔改變爲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擔。

以上就是彩禮錢的具體認定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結婚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瞭解,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