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可以要回來嗎

離婚彩禮可以要回來嗎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所以,一般情況下,已經領取結婚證的,彩禮是不用返還的,但是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