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是給誰的,怎麼給?

結婚彩禮是給誰的,怎麼給?

一、結婚彩禮是給誰的,怎麼給?

結婚後彩禮錢屬於女方。

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的,是男方婚前爲締結婚約向女方贈與的錢財。

根據《民法典》贈與合同的規定,贈與後,財產權屬的所有權就歸受贈人,也應當成爲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結婚沒領證彩禮能退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但是,在大部分地區,未婚同居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或者長時間的同居,此時如果再要求返還彩禮就有點不現實。因此,在這種同居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以上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法官對彩禮的可能性判決。其實,解決此事最好的辦法還是補辦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彩禮什麼的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就不會遭遇返還彩禮的難題了。如果,沒有補辦結婚證的,由於彩禮的數目也在不斷的增加,還是需要請一個專業的人士過來處理比較好。

結婚的彩禮是男方給女方的禮金,沒有領取結婚證,彩禮也是可以退還的,男女雙方同居之後未領取結婚證,不存在離不離婚的問題,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但是如果同居時間已經超過兩年的話,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如果同居時間未超過兩年,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