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彩禮錢還需要退還嗎?

結婚一年彩禮錢還需要退還嗎?

一、結婚一年彩禮錢還需要退還嗎?

在一般的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退還的,但前提也要看雙方是如何的協商。

屬於贈與的,無權要求退還;屬於彩禮錢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請求退還彩禮錢。那麼,法定的離婚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 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 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需要返還的彩禮有哪些

雖然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爲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至少以下兩個方面不應該屬於返還的範圍:

1、共同花費。婚姻畢竟一般以共同生活爲目的,在比較開明的家庭裏,彩禮可能只是一種象徵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全部或部分用於共同花銷,如置辦傢俱,辦婚禮,宴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用度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扣除。

2、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爲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願贈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於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三、女方可以拒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贅述。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爲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爲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爲將來締結婚姻做着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裏需要註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綜合上面所說的,彩禮是屬於男方給女方的禮錢,但這個前提是建立在會登記結婚的情況下才可以實施,如果對於結婚時間很短雙方離婚的話,那麼在是否會退還彩禮的情況下就要協商好、處理好,只要符合法律的條款就必須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