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退。但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要求退還。第一點、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第二點、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第三點、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第二、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