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分婚前和婚後財產嗎

現在還分婚前和婚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具體分爲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後個人財產,具體區分如下: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包括:
①工資、獎金;
②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