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姻法

婚前財產婚姻法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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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姻法?

房產證上有兩人的名字,即爲共同共有,即使不結婚。若結婚,即爲夫妻共同共有。
所謂新婚姻法中“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的傳言,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誤讀。第一,那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沒有什麼新婚姻法;第二,你說的情況不會用到那個司法解釋,依據婚姻法、物權法的規定就行了;3、房產證是房屋產權歸屬的關鍵依據,既然登記爲兩人的名字,如果沒有明確各自份額,就構成共同共有的法律關係,二人如果離婚,原則上就平分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