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婚前財產 5年以後是否屬於共有財產

新婚姻法 婚前財產 5年以後是否屬於共有財產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大多數的人在談戀愛階段的感情是不用懷疑的,所以雙方結婚以後可能有些人就會把自己之前奮鬥攢的積蓄全部都交給另一個人的。除了這種情形以外,還有人會覺得隨着兩個人婚姻關係的時間越來越久,根本就不存在着所謂的婚前財產的這種概念了。因此本站小編在下面要給大家介紹的知識就是婚前財產5年以後是否屬於共有財產?

一、婚前財產5年以後是否屬於共有財產?

1、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財產會經過年數的變化,而產生變化。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而變爲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3、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大家應該知道,婚前財產是不會根據結婚時間的年限就不知不覺的變成了夫妻兩個人的財產的,財產問題跟結婚幾年就沒有一丁點兒的關係的,夫妻共有財產的就是結婚僅半個月也得按照共有財產處置,而別人的婚前財產從法律概念上來說,一輩子都是當事人自己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