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離婚婚前財產嗎

男方離婚婚前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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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男方婚前財產要離婚怎麼辦



    在實踐中,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