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贈與需要公證嗎

婚前財產贈與需要公證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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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 需要公證

關於婚前財產 需要公證嗎問題一般婚前財產做不做公證其實意義不大,因爲婚前財產如果離婚對方是分不到的,公證當然更好,但是可能會傷感情。女方如果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就意味着她成爲了財產共有人,離婚的話需要分一半的。婚後不論你以什麼形式買房,產權都是共有的,不管你一不一起還貸,除非作財產公證,同理還是傷感情。不如以你父母的名義買,以後遺囑上註明只給你不給媳婦,這樣的話因爲是你父母的意思,媳婦也不好埋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