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知識
(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職責:
1、負責辦理婚姻登記,辦理本轄區戶籍居民之間或者一方是本轄區戶籍居民與另一方是內地居民、港、澳、臺居民、華僑、出國人員、外國人員之間婚姻登記;
2、補發婚姻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職能:
婚姻登記機關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記行政職能的機關,是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執行部門。
(三)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員職責:
1、 負責對當事人有關婚姻狀況聲明的監督;
3、 簽發婚姻證。
4、 負責婚姻登記檔案的整理儲存及時歸檔,不得出現原始材料丟失、損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