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雲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結婚登記怎麼辦理

一、貴陽雲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結婚登記怎麼辦理

貴陽雲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結婚登記怎麼辦理

貴陽雲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可以先透過預約辦理結婚登記“全市通辦”業務,預約後當事人應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現役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結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持離婚證件。復婚屬於結婚的一種。之後的戶口遷移需要確定遷移到男方還是女方,再到當地派出所辦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結婚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登記只需帶上身份證和戶口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即可辦理取證,辦理流程是越來越簡易,而且,爲了預防重婚和騙婚等違法行爲,婚姻登記已逐步實現全國聯網,無形當中對婚姻又多了一重重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