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軍人異地結婚手續的辦理

關於現役軍人結婚的問題,我國法律當中規定的是比較嚴格的。其結婚的條件與手續與普通人是不一樣的。而要是結婚的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話,他們該如何在異地辦理結婚手續呢?本站爲您做詳細介紹。

雙軍人異地結婚手續的辦理

一、軍人結婚的條件

軍人結婚,要符合《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中的各項要求。同時,也要符合國家一般法律規定的各項條件。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5條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包括三層意思:一是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二是必須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願。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親友等其他人不得違反本人的意願,代爲做主強迫他人結婚。三是必須是完全自願,而不是有條件的勉強同意。法律規定結婚時,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有他人干涉,說明婚姻自主權不可侵犯。當然,第三人出於對當事人的關心和愛護,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議,但該建議是否被採納,則應由當事人決定,任何形式的強迫、包辦,都是對當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違背法律的行爲。

第二,根據婚姻法第6條的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這種法律明確規定的結婚最低年齡,稱爲法定年齡。必須明確的是,法定年齡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而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結婚的最佳年齡。同時,婚姻法在這一條還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這是一種提倡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晚婚晚育不僅對國家有利,對公民個人也是有益的。軍人應當自覺響應國家號召,實行晚婚晚育。

第三,根據婚姻法第7條的規定,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例如精神病、性病等。

二、雙方都是軍人如何辦理異地結婚

1、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地點

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軍人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2、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什麼材料

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軍人身份證件和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軍人辦理結婚登記不能出具身份證件的情況處理

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時,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證件的,可以又核發軍人身份證件的部門出具軍人身份證明代替,軍人身份證明存檔。

4、軍人婚姻狀況證明的要求

出具軍人婚姻狀況證明,應當如實填寫受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名稱、對方姓名、軍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況,同時註明出證人員和出證人員聯繫電話,加蓋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印章。

閱讀完上文後,相信你已經知道雙方都是軍人的,該如何辦理結婚手續了吧。本站同時還爲大家帶來了關於軍人結婚條件的規定,希望能幫助你順利的結婚。更多結婚方面的內容,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