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要什麼證件,離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後,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去民政局之前,當事人需要搞清楚登記離婚要什麼證件?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認爲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下面本站小編就來你詳細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登記離婚要什麼證件,離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登記離婚要什麼證件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並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並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查驗本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4、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男女在辦了結婚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供相應的身份之間,當然,在解除夫妻關係的時候,也是要按照規定提供相應的證件才行。而夫妻辦理登記離婚要什麼證件,大家可以在上文中進行了解。解除夫妻關係的,還需要根據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才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