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 結婚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申請辦理結婚證的時候,也不是隨意找一個政府部門就行,在我國不同的政府部門具體的職權不同,也就意味着此時管轄的事情範圍不一樣。而辦理結婚證的話,則需要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此時也要求帶上一定的證件,那麼辦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呢?法律方面是如何規定的?請透過下文進行了解。

辦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 結婚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一、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辦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

(四)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五)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

(六)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七)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其實不管是辦理什麼事情,要想順利的辦成,肯定需要當事人事先做一個瞭解,這樣準備的比較充分之後,那邊事情辦理起來也纔是比較順當的。具體辦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但要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港澳臺同胞到我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的證件要求又是不一樣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