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如何補領離婚證?

一、內地居民如何補領離婚證?

內地居民如何補領離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辦了結婚證後提交給公證機關。

內地居民補領離婚證需要的材料包括:

1、戶口簿

2、身份證

3、離婚登記檔案

4、《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二、補辦離婚證相關步驟: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