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和普通婚姻登記有所不同,那麼北京市民政局對涉外婚姻結婚登記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就整理了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程序的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程序規定
一、受理與初審
申辦人需提交以下申辦材料:
1.書面申請
2.婚姻狀況證明
3.婚前醫學健康檢查證明
4.有效身份證件
5.照片
初審標準:
1.申辦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2.男女雙方均無配偶
3.雙方完全自願
4.男不早於22週歲,女不早於20週歲
5.不具有禁止結婚的情形
6.中國公民非下列人員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它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工作標準:
1.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2.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範
時限:5個工作日
二、審定
標準:同初審標準
時限:15個工作日
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第三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第四條 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