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安置房爲夫妻共同財產嗎
拆遷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被拆遷的房屋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則拆遷安置房也是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政府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
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安置房買賣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一)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二)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三)有的開發企業爲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實際上,肯定是可以購買的。
但是前提是擁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證才能進行購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遷安置房是在集體的土地的基礎之上建造的,那麼要想上市交易必須要得到政府的批准纔可以。
而且不同的地方有着不一樣的規定,有的地方規定拆遷安置房的期限滿5年後,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後,就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然後進行上市交易。
具體的情況要看當地的政策是怎麼安排的。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被徵收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拆遷房屋取得的安置房出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的時候,對共同財產要平等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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