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愛情沒有保質期,他們便開始求助協議或契約。
婚姻不僅意味着情感的結合,更意味着權利義務的產生。爲了使婚姻能夠更加純粹、更加自由灑脫,透過簽訂婚姻財產協議的方式提前確定夫妻之間財產分割方案,避免離婚時雙方對夫妻財產糾纏不清。
一旦發生離婚訴訟,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內,一份有效的婚姻財產協議往往成爲法院分割雙方財產的主要依據。因此,在現代婚姻中,婚姻財產協議的重要性愈發凸顯。
一、那些情況下可以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大多數當事人往往在對婚姻發生動搖時,纔有保護財產的意識。比如發生家暴,或者對方出軌、賭博、吸毒、以及欠下大額債務時纔想到要簽訂婚內協議。
如果在有預兆而尚未真正發生前,就能未雨綢繆,提前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如果希望把雙方的財產整理清楚、明確主要財產的權屬,那麼也應當簽訂婚內財產協議。
那麼以下幾種情形適合簽訂婚內協議。
夫妻雙方財產保護意識高,對財產約定比較認可,擔心離婚時財產會按平均分割,有簽訂協議保護各自財產的意向。
雙方資產懸殊,透過夫妻財產協議避免資產混同及婚變析產。
夫妻雙方感情出現危機,一方給另一方帶來感情傷害,願意透過簽署協議給予對方一定補償的夫妻。
形婚人羣透過協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他們的隱私及權利。
再婚家庭,更有意識約定財產歸屬。再婚家庭一方或雙方,經歷過一段不完美的婚姻後,將更加理性地考慮財產問題。
二、婚內財產協議都包括那些?
“婚內財產協議”是雙方透過訂立契約對採取何種夫妻財產製所作的約定。是雙方協商一致對家庭財產進行內分配的結果。
司法實踐中,通常把夫妻財產約定理解爲對夫妻間財產所有制度的約定,而並不針對個別財產。
一份完善的夫妻財產協議,有助於雙方理清各自的財產,約定將來的收入。婚內財產協議應該包含以下幾點:
1雙方基礎資訊;
2財產部分,常見的財產形式例如有房、車、存款、股票、公司股權、現金及貴重物品、債權債務、個人財產處分權和收益歸屬和補償款等。
3約定將來取得的財產,到底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4“婚內財產協議”僅僅是對夫妻婚內財產歸屬所做的約定,應與“離婚財產協議”做區分。(敲黑板,劃重點!)
三、婚內財產協議簽訂時需要注意一下四點
1、簽訂時間越早越好
妻財產協議的簽訂要趁早,能婚前籤就婚前籤,切莫等到將要離婚時才考慮財產分割的問題,否則到時定是一場慘烈的爭產大戰。
2、不以離婚作爲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保證協議公平
很多當事人離婚時,對法官說,我有對方寫的保證書!上面寫着“如離婚財產歸誰所有”、“一方出軌則淨身出戶”、“如果將來離婚,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分割財產”之類的表述。
他們自信到這個協議會自己有利,其實恰恰相反,這張協議可能被法院認定爲是對“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作出的約定,如果離婚未成,則該協議不生效。
若先後簽署多份夫妻財產協議和離婚協議,需要注意各協議間的一致和銜接。
3、對特殊財產要特別的安排對於股權、合夥份額、股票、期權類財產,除了要約定其歸屬外,還需對其分紅、增值、行權等進行明確約定。
特別是要考慮分割時保障分割順利實現的法律措施。
如果股權等所有權發生部分變更,爲保障對公司的控制等,可考慮確認投票權的單方歸屬或簽署一致行動協議。
4、警惕財產混同,留意區分財產分割與贈與
很多夫妻,尤其一方開有公司,會將公司資產也簽訂在協議內,這就有一個知識點:在協議簽署前,明確財產範圍。
若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財產權屬全部歸於一方,則可能會被認定爲贈與,而非財產分割;而若財產分割被認定爲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則很可能出現贈與方撤銷贈與、要求返還的情形
四、婚內財產協議就真愛試金石嗎?
夫妻之間,既有“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的親緣,也有“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的現實,兩人在享受愛情的美好與家庭的溫暖時,也要理性預防家庭糾紛和風險。
我們並不倡導把婚姻當作一盤生意、一次交易。婚姻中的兩個人,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把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做一個梳理,透過互相尊重的契約精神,讓雙方更清晰地明白每一個人負有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利。如果婚姻能一直持續下去,這種財產協議就形同一張廢紙,一直被擱置起來。
無論是高淨值客戶要保護婚前財產,還是再婚人士要預防婚姻風險,亦或理性之人要提前準備應對情感、債務、健康等危機,夫妻財產協議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檢視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怎樣簽訂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着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此外,我們還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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