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遺囑打印出來再簽字的是否有效
打印形式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共同簽名,註明年月日,纔是有效的。
見證人應當是與繼承無利害關係的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立遺囑人遺囑沒有公證是否有效
立遺囑人遺囑沒有公證是否有效要看該遺囑是否符合遺囑有效的要件,如果符合則不公證也是有效的,反之則無效:
一、立遺囑人具有民事行爲能力。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纔有設立遺囑的行爲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二、遺囑內容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是否爲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爲準。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沒有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則遺產處理時,應當爲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剩餘的部分,纔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四、遺囑處分的財產是立遺囑人的合法財產。
五、遺囑內容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打印的遺囑有遺囑人的親筆簽名是否有效
打印的遺囑,除了有遺囑人的親筆簽名,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繼承編新增了打印遺囑作爲遺囑的形式,並對打印遺囑的構成要件作出了要求。
在訂立打印遺囑時,需要注意以下要點:
1、在形式上,打印遺囑需要兩名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均要在該打印遺囑的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2、對見證人的要求,見證人需要有見證能力,且見證人必須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以外的其他人;
3、在內容上,遺囑系被繼承人對其生前取得的合法財產的處分,並且遺囑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把遺囑打印出來再簽字的是否有效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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