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的協議可以做遺囑嗎?

一、簽署的協議可以做遺囑嗎?

簽署的協議可以做遺囑嗎?

1、簽署的協議不一定可以做遺囑,若是協議並不滿足以下其中一種遺囑訂立方式的形式要件,那麼簽署的協議不能做遺囑:

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是什麼?

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爲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當時是無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的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無瑕疵。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而不是可撤銷。

3、遺囑的內容合法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其遺囑部分無效,即應當扣除出該部分遺產剩下的部分有效。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4、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必須生存,若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該部分內容無效。

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只要訂立的遺囑,滿足形式、實質兩方面的要件,那麼遺囑有效。若是名下有合法財產的公民,在生前雖然沒有正式訂立遺囑,但是與他人簽署的協議滿足了遺囑有效的條件,那麼也可以按照協議的內容來處置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