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無財產離婚如何保障女方的合法權益?

男方無財產離婚如何保障女方的合法權益?

一、男方無財產離婚如何保障女方的合法權益?

去法院起訴離婚可以保證女方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

1、到民政局協議離婚,此種方式要求雙方必須到場,且對子女撫養與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果一方不到場,則不能辦理;

2、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係。如果在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又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則到人民法院撤回起訴。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辦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工資,獎金。工資和獎金是夫妻雙方在日常勞動中獲得的報酬,不管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其不僅包括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形式的報酬收入,諸如紅包、禮金、津貼等獲得的貨幣,這些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三、離婚的條件有什麼?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是可以保障女方合法權益的,辦離婚手續時財產可以協商分割,需要雙方就分割的方法和範圍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財產分割協議。若是協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使用法律途徑分割財產,會遵循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