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辦理房屋遺產公證
辦理房屋遺產公證的流程:
1、申請。辦理公證當事人須向公證處提交申請材料;
2、審查;
3、發證。經公證處審覈審批透過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覈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二、遺產繼承如何公證
遺產繼承公證的流程有:
1、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
2、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申請公證的文書;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3、公證部門受理、並進行資料審查。
4、承辦公證員擬製公證書,出具公證書。
5、送達公證書並簽字。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三、怎麼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
2、在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註銷單》原件。
3、遺產若爲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委員會出具並由鄉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爲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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