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小孩撫養費如何規定
夫妻離婚小孩撫養費規定如下:
1、撫養費標準爲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撫養費數額根據父母經濟能力、子女需要、當地生活水平確認;
3、其他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二、離婚後無收入如何支付小孩撫養費
離婚後無收入支付小孩撫養費的方式:
1、若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並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或協議支付方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2、若雙方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一條
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第五十二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並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三、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如何增加撫養費
離婚後可以協議增加撫養費,協議不成的,可以起訴主張增加。且子女要求增加滿足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法定情形,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夫妻離婚小孩撫養費如何規定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