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如何分割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應當由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二、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麼樣
離婚案件中法院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但是夫妻雙方也可以自主決定財產的歸屬權,只要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不會干預。因爲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的,所以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男女離婚沒共同財產需要分割財產嗎
男女離婚沒共同財產不需要分割財產。個人財產是婚姻關係中一方的自我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投資收入、生產收入、經營收入以及知識產權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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