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對子女怎樣處置的?

一、婚前財產離婚對子女怎樣處置的?

婚前財產離婚對子女怎樣處置的?

離婚時婚前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的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應歸個人所有,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歸屬,離婚時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院一般會判決兩週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直接撫養。兩週歲以上的法院會以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爲原則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哪些?

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的制度。這裏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前財產就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一般在雙方離婚時就會由個人獲得,雙方只能對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如果涉及到雙方的孩子,就需要由雙方協商,一般誰更有利於孩子成長,誰就可以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