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女方堅持生了小孩,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嗎

在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女方堅持生了小孩,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嗎

在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女方堅持生了小孩,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嗎

通常情況下,男女雙方非婚同居期間所生育的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私生子”。私生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關係,與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沒有什麼差別,適用民法中父母與子女關係的法律規定。

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雙方同樣對孩子負有法定撫養、教育等義務。在兩人分手後,男方仍有義務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直至女兒年滿18週歲。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當非婚生子女出生後,如果一方拒絕承擔責任,另一方可作爲孩子的法定代理人,透過法律途徑向另一方追討撫養費。

隨着生活成本的提高,如果撫養費明顯不能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支出,撫養孩子一方可以以孩子名義要求適當增加撫養費。如果對方不同意增加撫養費,撫養孩子一方可以以孩子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