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財產糾紛需要在什麼期限內起訴

離婚後的財產糾紛需要在什麼期限內起訴

離婚後的財產糾紛需要在什麼期限內起訴

對於離婚時沒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有權訴請進行分割。

在《民法典》出臺以前,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爲兩年,《民法典》頒佈後,所有訴訟時效都變更爲三年。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該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財產時起計算。

所以,杭州離婚律師從實質看,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是沒有訴訟時效了,不管離婚後多久,你發現了原來的夫妻共同財產,都可以提起訴訟。

杭州離婚律師主要從以下三個點看這個問題:

第一,夫妻共有財產製是典型的共同共有。

共有人分割請求權雖然名爲請求權,但並非是請求他人同意分的權利,而實質是使他人負有與其協議分割的具體方法的義務。分割共有早已是法律賦予共有人的權利,其可以其中一人的意思行使該項權利。

因此,分共有物之請求權,實質是形成權,不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第二,夫妻對其共同財產享有的是所有權,所有權是持續性的權利,所有即一直擁有。

我國物權規定中沒有規定時效取得制度,因此,根據物權的法定原則,所有權不會單純因爲時間的經過而發生改變。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時沒有進行分割,不會因爲時間的經過而改變性質,雙方身份關係的解除,也不能使原本屬於兩人共有的財產變更爲一人所有。

第三,如果離婚時未經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經過幾年的訴訟時效就不能再進行分割,無疑會鼓勵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不誠信行爲,實際佔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只要能夠藏過三年的訴訟時效期同,就可以取得該財產。這種結果與我國的主流價值觀念是相悖的。

《民法典》生效後,離婚後財產糾紛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杭州離婚律師提醒您,如果在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請拿出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您遇到離婚後財產糾紛的難題,您可以聯繫我,我會給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