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家結婚不想給彩禮是騙婚嗎

男朋友家結婚不想給彩禮是騙婚嗎

一、男朋友家結婚不想給彩禮是騙婚嗎

不算。騙婚是以結婚爲目的騙取錢財的行爲,沒給彩禮就領證,多數是男方綁架女方的行爲。反正兩人已經從法律上成爲夫妻,到時候女方父母再要求再高,也得認慫。不過,收了彩禮不結婚的纔是有騙婚的嫌疑。要是故意收了男方彩禮,然後又不願意結婚登記的,就屬於騙婚。法院會認爲女方以非法佔有男方彩禮爲目的,而假借結婚。

二、退婚後彩禮要退還嗎,彩禮返還的條件是什麼

符合法定條件彩禮需要退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減少返還數額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彩禮返還的限制的基本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對於在退婚之後彩禮的返還需要滿足法律的規定,只有在合法的條件下才能進行彩禮返還。彩禮再贈送的時候也是屬於自願的原則,但是根據規定不能夠借彩禮的名義來索要大額的金錢,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彩禮需要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