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法院對家暴是怎樣認定的

一、離婚時法院對家暴是怎樣認定的?

離婚時法院對家暴是怎樣認定的

對家暴的認定標準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法院認定對方存在家暴行爲的,可以作爲感情破裂的依據。若調解無效,法院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家暴離婚可以索要損害賠償嗎?

家暴離婚可以索要損害賠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遭遇家暴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家暴不能僅憑當事人的口頭之詞確定,如果控訴對方對自身進行家暴,當事人需要提供被家暴的證據,類似於傷情鑑定報告,報警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法院是根據這些證據去認定是否存在家暴行爲的。有家暴行爲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賠償。